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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7-08-30 00:00:00.0 本信息已被浏览5518次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加强研究生公寓及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消除和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宿舍安全。为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维护宿舍的消防安全,杜绝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2、保持公寓楼内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楼内堆放杂物。

3、不得损坏、挪用、拆除、占用楼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和插座。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等大功率用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通报学生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6、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寓楼内。

7、发现火险应立即向公寓办公室报告,发现火灾应同时向“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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