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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2014-08-27 00:00:00.0 本信息已被浏览4747次

            1、凡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教育基地注册上课的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必须遵守上海教育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上海教育基地网站,网址:http//edu.shb.ac.cn)。

2一经注册上课学习的研究生,必须自始至终坚持学习。如因生病或个人突发事件需退学或休学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后,向教育基地办理中止学习手续。

3注册上课的研究生,不得无故旷课。

1)因疾病、个人突发事件不能按时上课者,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教育基地请假(中科大厦417室),并需得到批准。任课老师不受理请假事宜。

2)因疾病不能按时上课者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但必须提供医疗部门的书面证明。

3)以参加组会、各类学术活动、出差等为由请假者,不予批准。

4各门课程实行考勤制度,考勤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查中若发现无故缺课一次者扣总成绩10分,缺课二次扣20分,若发现该生无故缺课达3次以上(含3次)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研究生政治课由于课时少,抽查发现缺课一次者扣总成绩20分,缺课二次即取消该生该课程的考核资格。

2)随机抽查中若发现由他人代为签到者,被代签到者和代签到者均扣除该课程考试总成绩10;第二次发现,将取消被代签到者和代签到者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5在教育基地选修课程的研究生,必须参加所选学位课程所有的考试。

1)如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方式与原考核方式一致,补考及格者,其课程成绩按60分计;补考不及格者以补考成绩计。

2)因特殊原因缺考者,可以申请下一学年的补考,考试及格者,其课程成绩按60分计;考试不及格者,以考试成绩计。

3)无故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4)因考试不及格,可以申请重修、补考,重修、补考该课程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费用按照教育基地规定收费。

6注册上课的研究生在教育基地学习期间,如因严重违纪违规、或因部分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而涉及到学籍问题时,由研究生所在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条例和规定上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予以论定或处理。

   

                                                                     上海分院教育基地

                                    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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